泓泉快評|偷西瓜變摘西瓜,警方自圓太笨拙
新聞背景:這兩天有一件事情刷爆網絡。河南瓜農龐先生一家在制止兩個當地女性偷瓜的過程中,因為拽住偷瓜的電動車,偷瓜人的膝蓋蹭到水泥路面上,兩只膝蓋都出了血。還沒等龐先生說什么,對方拿出電話先報了警。警察到達現場后,讓龐先生賠償偷瓜婦女300元醫藥費,還說“偷個瓜把人家弄傷,至于嘛?!边@件事引發熱議。昨天,河南鶴壁警方通報:對偷瓜賊行拘3日,涉事民警停職。
這和我們上個時段評論中提到的那名口出“當著面才算哄搶,少量侵占不構成犯罪”這番雷語的民警好有一比。當然,我們不能指望所有的事情都要被輿論關注后才能得到妥善解決,涉事的執法人員能不能先充分了解一下整個事件發生的過程,然后才來制定解決方案?這難道不是執法該有的正常程序嗎?對此接下來請聽評論員泓泉發來的快評《偷西瓜變摘西瓜,警方自圓太笨拙》。
首先本人想問淇縣警方,偷瓜和摘瓜詞性很相似么?很明顯偷是不光明的甚至違法的,摘就是一個物理動作,不具有性質上的定性,怎么面對一起明顯的偷盜行為,當地警方竟然連這點都搞不明白了,竟然在給媒體的通報中,將偷瓜故意說成是摘瓜呢?我能理解這里面應該不太可能有私下貓膩的問題,但卻出現了這樣中學生都不會犯的錯誤,個人以為不外乎是為自己當時出警時候的和稀泥行為繼續營造可行性理由,可能不能有點知識文化含量,以摘瓜來代替偷瓜,是不是說今后該地警方對于偷車都將寫成開車,可一旦寫成開車,這不整個就是正常行為了么?你還怎么根據法律懲罰人家呢?銀行搶錢也可以寫成銀行拿錢去了?這不典型法盲一樣的是非不分了么?
如果說這是普通人出這個問題興許還能想象,一個執法單位卻出現這個問題,這也太匪夷所思了吧!無論是為了掩飾自己當時出警時候的不依法行事而是和稀泥,還是深度調查下為什么法律文字這么輕描淡寫,這都不是應該輕易過去的,而應該單獨當作一件工作,由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深度調查,給社會各級一個真實的交代,如果當地警方還有懂法懂中文的警官的話。
其次,過去評論中本人曾經多次指出過我們警方出警時候一個很大的問題—-也就是無論多大事,一概大調解。調解當然沒問題,但那應該是在當時雙方沒有違法的情況下,比如夫妻吵架報警,你警方過去后在充分掌控現場情況下,可以做一些調解,最終倆人不鬧了,調解成功。而一旦現場涉嫌違法了,警方必須立刻進入法制軌道來應對這個現場,做出合理合法的處置,該拘拘該抓抓,這才是執法者在現場唯一應有工作狀態,否則都應該被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并且警方可以被質疑你的執法素質和能力。而這何嘗不是當值警官被停職檢查緣由呢?
其三,當地開著車去人家地里偷瓜去,這種明火執仗式的偷瓜,是這些人警方有人膽量大?還有警方當地長期不作為、當地法治環境乃至民風比較惡劣的真實寫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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